10月13日,司法部公布了规范公司行政法律适用典型案例研究。这是规范商务行政法适用特别措施推出以来公开的第二起案件。它重点关注不合格的人类受试者、对公司的反复骚扰以及制裁和没收目标的设立等问题。图为司法部官网截图:不符合条件者:不少商家接受公安辅警独立检查。司法部表示,针对涉业务证据“证据不合格”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加强监管,完善体制机制,坚决杜绝检测不合格、超病毒检测等现象。在一个今日公布的典型案例是,今年3月,有人向天津市某区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室举报,两人冒充某区政府工作人员,未出示身份证件进入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影响正常经营活动。针对此事,当地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办公室依法进行了监察。经调查核实,区办承包了外部机构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保障服务,涉案两人均为该机构相关员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指出:“检验检疫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使用检测机构和科研机构。严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行政检查。严禁委托执法辅助人员、电网工作人员、临时工进行行政检查。也严禁“无合法合规证明的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对于分局派出第三方机构人员独立实施行政检查的违法行为,行政监察室区政府执法办要求区办立即整改,并下发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街道、城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图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监管的意见》相关规定截图企业行政检查的规定”另一起案件,今年4月,贵州省县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办公室查阅执法行政检查记录簿和记录簿,发现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两名辅警涉嫌于2025年3月独立对当地多家企业进行行政检查。针对这一问题,县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办公室进行了 依法监督。经调查核实,事件发现,涉案的两名辅警正在独立进行行政检查。地政府行政执法监察室印发《行政执法监察《意见》依法依规,要求地公安局举一反三,实施系统治理。县公安局约见交警大队大队长和两名辅警,进行提高认识、批评教育。同时,按照“扫码进公司”的要求,具有执法行政资格的人员在进入公司前,要求并出示查验二维码。 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从源头上避免暗查问题。屡次骚扰企业:两家企业每年迎来336名检查员。针对“涉企检查频率过高、骚扰企业屡次”问题,司法部表示,政府各级行政执法监察机构加强监管协调,创新商业模式,杜绝过度检查,让企业安心经营。作为典型事例,今年3月,内蒙古某矿业公司向自治区企业相关行政执法标准化专项行动组通报,其所属某市两家企业2024年共接受市县危机管理部门行政检查指导44次,接待检查人员336人次,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行业生产经营正常。专案组督办有关线索处理,自治区行政执法监察室和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察室联合依法开展监察。执法监察办公室两级政府部门已成立工作组,全面了解有关情况。经调查核实,该公司通报的问题属实。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缺乏统筹协调。检查流程优化不够,无法联合检查,检查过于频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出监督函,责令立即整改。该市应急办正在开展“一次性全面检查”,从源头减少重复检查。 2025年以来,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同类企业的行政检查频次较2024年同期下降33%。 指标设立:消防救援部门必须给予行政处罚每个月至少在街上打领带两次。规范涉企行政法律适用的特别措施规定,部分行政执法机构可能因违反规定受到处罚或没收令。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程序等问题,侵犯了企业合法权益。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设立了罚款、没收目标。下图是微粒子的示意图。今年4月,河南省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察局在督导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时发现,近6个月来,全县23个街镇先后“组织”了现场“组织”行政处罚案件或消防。罚款数量每月稳定在两三块,罚款集中在2000元至2500元之间。县政府行政监察办公室已依法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县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办公室在与执法人员交谈中获悉,县消防救援局通过微信工作组发布“月度指标”,要求各市镇完成“两次以上行政处罚、2000元以上罚款”的艰巨任务,并设定了“登记”考核要求。集体+月末通报”。为此,县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室向县消防救援部门下达了《执法行政监察意见》,要求其立即撤销罚款数量和金额的考核要求,纠正明确罚款执法方向,规范考核指标体系,杜绝罚款代管、执法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另一起案件,今年4月,江西省某县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室接到群众举报,涉及县交通运输局不开具警证、执法人员通过微信收取罚款等问题。经调查核实,2025年4月7日,县交通办第一路过站执法人员王警长、助理执法人员等人在检查时发现货车超载。因民警人数不足2人,且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曹某对司机罚款2100元。曹先生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本法的规定。行政刑法关于行政处罚程序和罚款征收方法的规定。在县政府行政执法监察室的监督指导下,县交通运输办公室暂时吊销了曹先生的行政执法证,并根据县纪委的意见对曹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全面检查。新京报记者 邢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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